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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航旅小额贷 作者:公航旅小额贷 更新于:2019-12-25 11:30:00 阅读: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 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以下简称疫情防控) 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对 2020 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 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 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一) 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一并申请贴息支持。

( 二) 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 于 2020 年 5 月31 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5月31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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